文件通知
各區縣住建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有關單位:
依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8號)附件1第六條的精神,我局決定,對《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商品住宅項目交付使用綜合驗收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40號)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