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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在我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中實施誠信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311號
瀏覽次數:2469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為加強我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檔案建設,充分發揮信用檔案在規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行為,營造誠信守法市場環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造價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建標〔2017〕16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建標〔2017〕209號)和《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0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檔案實施誠信綜合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企業范圍
凡在汕頭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并已在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監管系統注冊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二、評價內容和標準
對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檔案,誠信綜合評價內容包括基準分、業績、基本情況、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五方面組成。基準分為60分。評價標準詳見附件。
三、評價程序
(一)企業注冊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誠信綜合評價時需登錄汕頭市工程造價信息網(http://www.stgczj.com)進入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監管系統,注冊企業相關信息,并將營業執照、資質(資信)證書、中價協信用評價等級證書、守合同重信用、獲獎證書及企業上年度納稅憑證等與誠信綜合評價內容相關的資料(上述資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提交到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以下簡稱“市造價站”)審核。
(二)上報業績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按照市造價站關于報送工程造價咨詢業績的要求,及時上報工程造價咨詢業績。
(三)統計、排名、公示、公開
1.市造價站將于每個季度第一個月底將各企業通過審核的業績進行統計排名,并對照評價標準進行評分后,在汕頭市工程造價信息網(http://www.stgczj.com)公示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結果,公示期為3天;
2.各企業如對公示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評價結果公示后3個工作日內向市造價站反映,市造價站將在收到異議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并答復;
3.公示期過后,市造價站將在汕頭市工程造價信息網(http://www.stgczj.com)對外公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結果,并按相關規定將評價結果推送給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四、評價結果的應用
(一)評價結果納入造價咨詢企業信用檔案。
(二)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原則上應在評價結果高于基準分且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中選擇,并優先選擇誠信綜合評價結果排名靠前的企業。鼓勵社會主體在發包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時將本評價結果作為重要評價參考依據。
(三)誠信綜合評價結果將作為企業評優的重要依據。
(四)市造價站將把評價結果中在企業管理、成果文件質量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的檢查力度,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依照規定嚴肅處理。
五、其它事項
企業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將不對其進行誠信綜合評分:
(一)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
(二)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0日止。
聯系部門:市造價站定額管理科,聯系電話:88566253;
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建設大樓1408。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