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區縣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廣東高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申報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過程中,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等規定,決定對該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不批準其資質申請;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1年內不受理其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