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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吸取華僑試驗區“4·1”坍塌事故教訓 立即開展深基坑專項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汕住建通〔2019〕114號
瀏覽次數:4151各區縣、高新區、保稅區、華僑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市質監站、市安監總站,各有關單位:
2019年4月1日凌晨3點左右,位于中山東路與衡山路交界處西南潮商中心大廈基坑局部坍塌,現場雖無人員傷亡,但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并危及公共安全,特別是事故發生在全市貫徹落實3月27日省、市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全面開展建筑施工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間,社會影響惡劣。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堅決預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我局決定立即開展在建工程深基坑專項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迅速開展重點排查整治,切實消除質量安全隱患
各區縣、高新區、保稅區、華僑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安監總站要認真履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要立即督促建設、設計、勘察、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第三方監測等各方主體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并迅速開展重點排查整治,切實消除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內容包括:
(一)建設單位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是否在申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是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基坑監測。
(二)深基坑專項設計是否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設計取值是否合理。
(三)勘察報告是否規范,勘探點位置布置是否合理。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是否按規定對深基坑專項設計文件進行了技術審查。
(五)施工單位是否在深基坑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專家論證會后,是否形成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提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的一致意見;專家是否對論證報告簽字確認;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需修改后通過的,施工單位是否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是否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稱、施工時間和具體責任人員,并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是否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是否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檢驗、簽證、驗收手續是否真實齊全;是否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
(六)監理單位是否結合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對深基坑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是否要求其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是否要求其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是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七)第三方監測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監測數據是否準確、及時、真實;監測點位置布設是否合理。
項目涉及的建設、設計、勘察、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第三方監測等單位均要對每個深基坑工程項目建立排查整治臺賬,臺賬要由項目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排查出來的問題,要嚴格按照“三定”原則落實整改,實行終身負責制。
二、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在此次排查整治過程中,對發現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工程項目,各區縣、高新區、保稅區、華僑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市質監站、市安監總站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調查取證工作,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深刻吸取華僑試驗區“4·1”坍塌事故教訓,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斷壓實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力度,圍繞事故原因,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堅決遏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相關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和排查整治臺賬于4月25日前書面報送項目監管部門(市屬項目報送至市質監站、市安監總站)。各區縣(含功能區)住建局、市質監站、市安監總站要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相關工作情況,附上工程排查整治臺賬,于4月28日前形成書面報告(電子版和掃描版),通過電子郵箱報送我局質安科。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