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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印發《汕頭市建筑業企業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倡議書》的通知汕建協字[2005]14號
瀏覽次數:1219本會各建筑業企業會員單位:
為認真貫徹《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汕頭市建安(集團)公司等29家企業聯合發出了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倡議。這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實際行動,值得學習和推廣。現將《汕頭市建筑業企業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倡議書》印發給你們,請積極響應,為構建和諧汕頭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汕頭市建筑業企業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倡議書
全市各建筑業企業會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聯合制定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2004]22號),以及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建立防范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長效機制的通知》(汕府[2004]112號)的精神,規范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構建和諧的行業自律環境,提升行業的社會公信力。我們28家公司特向全市企業發出自律與誠信倡議,并向社會公眾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勞動法》、《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出現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
二、企業雇用農民工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企業對已獲得的工程款,要優先償付農民工工資。
四、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不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在支付農民工工資時,要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將有關記錄保存備查。
五、工程承包企業要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全方位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確保農民工及時足額領到工資。
六、工程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防止因此拖欠農民工工資。
七、有條件的企業,可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儲備金制度等應急機制,防止出現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保障我市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八、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法律知識教育作為農民工上崗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農民工的法律素質和維權意識,幫助農民工學會通過正確的方式和合法的渠道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倡議發起單位:
汕頭市建安(集團)公司、汕頭市建筑工程總公司、汕頭市南華建筑有限公司、廣東龍光(集團)有限公司、汕頭市潮陽建筑工程總公司、汕頭市市政工程總公司、汕頭市建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廣東金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汕頭市龍華建筑總公司、汕頭市潮陽第一建安總公司、汕頭市達濠建筑總公司、汕頭市達濠市政建設有限公司、廣東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汕頭市振僑裝修工程總公司、汕頭市建安裝飾工程總公司、汕頭市華南通信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汕頭市晶瑩建筑裝飾安裝有限公司、汕頭市港口建設總公司、汕頭市澄海區鳳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汕頭市金達市政建設有限公司、汕頭市長安建設有限公司、汕頭電力經濟發展公司、汕頭市粵洋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汕頭建發建筑總公司、汕頭市下蓬建筑有限公司、汕頭市金新建筑有限公司、汕頭市金龍建筑公司、汕頭市聯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汕頭市潮南第一建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