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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印發汕頭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222號
瀏覽次數:4065各區縣(含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安監總站、市質監站,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第三方監測單位,各有關單位:
現將《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專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月1日起,方案論證單位從市住建局公布的專家庫中抽取專家,請各單位按文件要求推薦專家,并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于2019年11月 20日前送市建筑業協會(聯系人:林崇洪,聯系電話:88572050;楊俊亮,聯系電話:88561829)。
附件:1.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專家管理辦法
2.汕頭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專家申請表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1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工作,確保專項施工方案具有可行性、針對性和科學性,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建規范〔2019〕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市政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裝修和拆除工程中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
本辦法所稱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專家庫(以下稱專家庫),是為我市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提供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的人才庫。
第三條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市建筑業協會協助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工作。
專家庫全市共享,各區縣原則上不再建立專家庫。
第四條市住建局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聘任和解聘專家;
(二)協調處理專家對專項方案論證中出現的重大爭議;
(三)組織專家學習交流。
第五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建規范〔2019〕2號)劃分。
第六條專家庫的專家按下列專業進行分類登記管理:
(一) 深基坑工程;
(二)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三) 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四) 腳手架工程;
(五) 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七)其他。
熟悉上述多個專業的專家可同時登記多個專業。
第七條市住建局可以采取申請聘任和特邀聘任兩種形式聘任專家。
第八條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四)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五)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專家庫專家的主要權利:
(一)接受有關單位的邀請,以專項方案論證專家組成員的身份參加論證活動;
(二)依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建設工程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及行業管理規定,對需論證的專項方案進行獨立論證,不受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預和影響,充分發表個人意見,提出專家論證咨詢意見,并可保留個人意見和建議;
(三)要求專項方案編制單位對相關內容進行必要的介紹;到被論證的項目施工現場進行踏勘、咨詢、查閱相關資料;
(四)獲得合理的論證報酬;
(五)對專家庫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專家因個人健康、工作調動或其它客觀原因不能繼續從事論證活動的,可申請退出專家庫;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專家庫專家的主要義務: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建設工程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及管理規定進行論證;
(二)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保守邀請單位的商業秘密,對所提出的論證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三)認真誠懇、客觀公正地為委托論證單位提供相關技術指導咨詢服務;
(四)論證會之前對專項方案進行認真審查,按要求填寫提出書面的專項方案論證意見書(意見內容應包括:專項施工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施工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并能夠確保施工安全等)并簽名,于論證會召開時提交給專家組長;
(五)專項方案論證后,應當形成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提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的一致意見。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并簽字確認,并附上專家各自意見;
(六)在參加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生險情時,為搶險提供技術支持;
(七)與本工程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方案論證專家組應由方案論證單位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庫專家無法滿足時,可從其他地區專家庫中選取,方案論證專家組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如深基坑工程須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及巖土專業的專家),原則上應做到各專業人員合理搭配。
第十二條每次論證前,由論證組織單位將擬邀請的專家組名單報送市住建局,并在每次論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論證方案、論證報告和各專家的個人書面意見復印件送市住建局備案。
第十三條專家庫專家按照自愿、流動、擇優的原則進行動態管理。
市住建局在聘任期滿時組織對專家的論證工作進行考評。對不稱職的專家,不予續聘。
專家庫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市住建局核實后,取消其專家資格。被取消專家資格的,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論證專家資格。
(一)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建設工程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及管理規定進行論證的;
(二)不履行專家義務,1年內無故拒絕或缺席3次論證的;
(三)因工作單位或聯系方式變化,未及時告知,或故意回避,導致一年內三次以上無法聯系到的;
(四)對工作不負責任,作風不嚴謹,業務不精,敷衍了事的;
(五)所簽署的論證報告存在嚴重錯漏的;
(六)除領取正當的論證咨詢酬金外,違背職業道德,收受委托論證單位的其他財物或好處的。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