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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印發《建筑市場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21〕17號
瀏覽次數:3301各區縣、高新區、保稅區、華僑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質安中心,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推進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源頭治理,著力解決建筑市場違法突出問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我局制定了《建筑市場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按時報送相關材料。
(聯系人:余燚,聯系電話:88562182,傳真號碼:88566316,電子郵箱:stjssck@163.com)
建筑市場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鞏固深化住建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成果,持續推進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源頭治理,嚴厲打擊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依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和省住建廳的系列要求,按照《汕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廳工作部署,通過開展抽查、檢查,切實做好我市建筑工程領域打擊建筑工程違法發包、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以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市建筑市場管理規范化、打擊常態化、凈化經常化,營造健康、良好的建筑市場環境。
二、工作內容
(一)整治范圍
對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進行抽檢。一是對群眾舉報的項目,要列為檢查重點對象。二是對日常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要延伸檢查該企業其他投資或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項目,并跟蹤到底。三是對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項目,要跟蹤檢查,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問題出現。
(二)整治內容
1.建設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工程不可分割部分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或將工程肢解發包等違法發包行為;
2.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分部、分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違法分包行為;
3.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或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轉包行為;
4.實際施工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掛靠行為;
5.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出借資質行為;
6.其他建筑市場發包承包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動員階段(2021年8月30日前)
制定建筑市場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我市專項治理工作。各區縣(含功能區)住建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實施方案。
(二)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
1.本市轄區內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
2.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對本單位進行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情況自查自糾的同時,還要督促建設項目的專業承(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3.建設單位負責匯總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情況并形成總結,存放于施工現場。
4.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要按照受檢材料目錄(見附件),認真準備受檢材料,統一存放于施工現場,并隨工程進度補充相關資料。在檢查中如不能當場提供相關材料的,檢查結束前,應當予以補齊;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視同沒有此類材料。對拒不配合檢查或不及時整改的單位,將視情況進行全市通報批評。
5.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在自查自糾總結中要明確本單位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問題,對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要詳細寫明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及整改情況。
(三)檢查階段(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
1.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在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區縣(含功能區)住建部門、市質安中心組成檢查組,對各自監管的所有在建項目進行檢查,并將書面檢查情況加蓋單位公章后于9月30日前報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場監管科。
2.202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市住建局將組成兩個檢查組對全市在建項目進行專項檢查,重點針對群眾舉報的項目及相關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工程項目,對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的發包和承包行為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1月1日)
梳理專項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及效果,總結取得經驗,明確今后需努力的方向,確保打擊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以及掛靠等違法行為進入常態化實效。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統籌,周密部署。各區縣(含功能區)住建部門、市質安中心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統籌監管力量,認真組織部署實施,確保將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提高重視,嚴格要求。各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落實好經常化、常態化檢查。自查自糾事項內容要齊全,發現問題的要及時糾正,確保切中要害,向痛處開刀,不留死角,并積極主動配合檢查工作。
(三)公開信息,強化監督。各區縣(含功能區)要充分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要及時在相關平臺上進行公開,形成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各區縣可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篩查,發現有效線索及時追責到底。
(四)加強監管,建立機制。各相關監管部門,要將日常監管和定期檢查、抽查結合起來,從項目部人員管理、合同履約、資金使用與管理、材料設備供應等方面入手,嚴格依照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的相關認定標準要求,查清違法行為并依法進行處理。各區縣(含功能區)住建部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嚴格把好新開工項目的工程發包、施工許可、現場監管、竣工驗收備案等關鍵環節,從根本上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發生,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附件:施工現場準備資料清單
施工現場準備資料清單
1、建設單位備查主要資料
(1)施工許可證
(2)駐施工現場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3)經備案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監理合同;
(4)依法應當招標的工程,應提供經備案的招標文件;
(5)經備案的工程重大變更協議等;
(6)專業承包合同;
(7)工程款、監理費支付憑證;
(8)建設單位關于違法發包等違法行為自查自糾情況說明。
2、施工單位備查主要資料
(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汕頭市建筑業企業檔案管理手冊;
(2)投標文件;
(3)經備案的施工合同(包括工程重大變更協議),專業承(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
(4)專業分包合同備案表;
(5)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注冊證書、身份證、法人授權委托書,社保證明、勞動合同、工資關系證明;
(6)各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崗位證書、社保證明、勞動合同、工資證明;
(7)《注冊建造師施工管理簽章文件目錄》所載明的施工管理文件;
(8)主要材料、設備、機械采購(租賃)臺賬、合同、支付憑證;
(9)分包工程款支付憑證;
(10)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書;
(11)對工程變更事項及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允許調整內容的書面簽證手續;
(12)勞務作業人員備案表、花名冊及增補情況;
(13)施工單位關于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自查自糾情況說明。
3、監理單位準備主要材料
(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2)監理合同;
(3)監理例會紀要,月報及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回復單;
(4)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進場報審材料原件;
(5)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
(6)工程款支付審批表;
(7)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8)監理單位關于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自查自糾情況說明。
注:以上資料為復印件的需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為多頁的,首頁加蓋公章并加蓋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