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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汕頭市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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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做好我市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市招標投標活動,我局依據現行有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緊密結合國家、省、市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及我市建筑市場實際情況,牽頭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汕頭市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3月10日(星期五)前,將反饋意見逕送我局建筑市場監管科(郵編:515041,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1506室,郵箱:stjssc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汕頭市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2月28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汕頭市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做好我市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市招標投標活動,落實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和誠實信用原則,推動汕頭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汕頭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工程總承包招投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規范建設工程投標人資格條件設置

(一)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工程最低要求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工程招標在工程所需的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執業資格三個方面,按最低要求設置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二)禁止以下列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1.提高資質等級、縮小資質類別范圍、同時設置總承包資質和總承包資質范圍內某些專業工程資質要求的。

2.在資格條件中提出除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外的其他人員資格要求,或對項目負責人(建造師)提出執業資格和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資格以外要求的。

3.不允許聯合體投標的。

4.將不同類型的總承包工程捆綁招標的。

5.在資格預審階段要求總承包投標人確定分包企業的。

6.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格條件外設置其他資格條件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情形。

二、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公開招標項目,一般實行資格后審,由評標委員會在開標后評標前對投標人進行審查。對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對其投標文件作否決處理。

對技術特別復雜或具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工程項目,在經由發改部門組織相應專業專家論證后,可以實行資格預審。實行資格預審的公開招標項目,應在開始發出資格預審文件不少于5日前,發布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發出期不得少于5日。應在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同時,發布招標文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可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通過資格預審條件確定投標人,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三、實行招標電子化

(一)向社會公開招標采取資格后審的,實行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有關圖紙和最高限價預算(概算)書同步上網發布(不出售紙質文件)。潛在投標人均可下載招標文件及查閱有關資料進行準備,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遞交投標文件。

(二)向社會公開招標采取資格預審的,在確定合格投標人之后,推行招標文件、有關圖紙和最高限價預算(概算)書同步上網發布(不出售紙質文件)。合格投標人均可下載招標文件及查閱有關資料進行準備,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遞交投標文件。

(三)招標人不得收取網上發布的招標文件、有關圖紙和最高限價預算(概算)書的工本費。

(四)實行網上答疑,減少潛在投標人信息披露。采用資格后審的招標工程,招標人不集中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告知招標工程項目的具體位置和周邊環境,并在現場顯著位置標識,投標人需要了解現場情況的,可自行進行現場踏勘,招標人不得無故阻攔,不得要求潛在投標人反饋現場踏勘信息;投標人對招標事宜的疑問應以不署名的形式在規定要求的網站提出,招標人應當在網上及時答復;截標5日前停止答疑,逾期答疑的,截標時間應當相應順延。招標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四、推動企業信用監管建設

逐步建立相應資質類別的誠信體系。在全國范圍內注冊,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和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其中任一項資質的施工企業,均可自愿加入汕頭市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招標人可在招投標活動中應用汕頭市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評價結果。

五、加強工程造價管理

(一)招標人要依據經批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切實做好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編制工作,嚴格控制投資規模,優化設計方案,合理確定造價,提高工程總投資經濟性、科學性和準確性。

(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設定最高限價,最高限價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定。實行施工招標模式的工程項目最高限價按預算執行,實行工程總承包招標模式的最高限價按概算執行。

(三)投標人不得低于其個別成本的價格投標。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立即啟動澄清程序,要求該投標人在一定期限內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評標委員會判斷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并作出是否否決其投標的決定。

招標人也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應包括項目投標報價的成本分析材料,作為評標委員會判斷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據。

(四)建設工程的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對支付工程款、計價時點、單價或工程量變更,結算方式等約定,必須依照財政部、住建部、廣東省關于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的相關規定,嚴格控制工程總造價。施工圖預算價中的建安工程費,不得超過經批準的概算價中的建安工程費。項目合同價以有關主管部門審定的預算造價,結合中標下浮確定。

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需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量,增加投資額在項目預備費無法解決的,應按《汕頭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的規定,先審批后調整。

(五)加強建設工程全過程的造價管理和控制。提倡大型建設項目的業主委托具有相應資質,且信譽較好的造價咨詢機構實行全過程的造價咨詢。建筑工程大、中、小型項目的劃分根據住建部公布的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標準。

(六)為鼓勵優化設計,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中標人因設計優化節約投資的,可按一定比例獎勵中標人。

六、加強信息發布管理

建設工程招標項目,招標計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資格預審結果、招標結果等招標投標有關信息,必須在指定媒介進行發布。

七、加強工期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應依據項目要求的開、竣工時間,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約定逾期開工、竣工等違約情形,并設定不同情況的相應違約責任;鼓勵招標人進一步細化工期要求,將階段性工期要求納入工期管理約定內容。對能夠通過提高管理效率,在完成法定條件前提下提前開工、竣工的中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設置不超過合同造價0.5%的獎勵,獎勵金額作為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列入工程總投資。最高獎勵金額為500萬元。

八、加強中標項目主要人員行為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對項目建造師、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員、安全管理員等重要崗位人員到崗要求作出具體的約定,并明確缺崗責任追究的量化標準。杜絕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上述人員缺崗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九、加強對招標投標過程的監管

(一)招標人負責具體組織和參與招標工作的人員,以及招標代理機構項目代理服務人員,必須是本單位、本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公開、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原則,嚴格依法編制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對招標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招標人發現招標文件存在違反法規政策強制性、禁止性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

(三)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公告之前發布項目招標計劃,招標計劃發布時間應提前招標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30日。招標計劃發布內容包括招標人(項目法人)、項目名稱、招標內容、合同估算金額、招標公告預計發布時間等內容。獲得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不足一個月的項目,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招標活動的,可不發布招標計劃。

(四)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1.采用施工招標模式的,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招標文件要求提交設計成果的,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45日;招標文件不要求提交設計成果的,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五)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應在確定中標人后的15日內,向負責項目招標投標監管的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六)投標人擬派建造師在投標時不得擔任其他在建施工項目(含尚未完成竣工驗收手續的項目)負責人。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允許的其他情形除外。

(七)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即進行開標。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負責人到場。

(八)在開標評標環節,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提交紙質投標文件,及有關證明、證件、證照、獎狀、證書等材料原件。同時招標人應當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諾。

(九)被否決的投標文件不得參與評標。

(十)招標文件集中載明的否決條款應包括下列情形:

1.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的;

3.其他單位及其單位負責人在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的;

4.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5.除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外,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其中一個有效的;

6.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7.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8.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9.同一單位參與同一項目不同投標聯合體的;

10.投標報價低于其個別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11.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

12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

13.投標人列入信用黑名單等違反信用有關規定的。

招標人通過補充招標文件增加、刪除、修改否決投標條款的,應當在補充招標文件中集中載明調整后完整的否決投標條款。未集中載明的否決投標條款,評標時不予認可。

(十一)加強工程投標保證、履約擔保、質量保證金管理:

1.招標人可要求投標人在投標同時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人通過汕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電子保函系統繳納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人民幣。

2.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免收投標保證金。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若投標人屬于中小微企業的,無須繳納投標保證金。

3.招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日內將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標候選人以外的投標人,在書面合同訂立之日起5日內將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標人和其他中標候選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退還或者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的,從其規定。

4.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一律采用項目所在地或非項目所在地相關機構,出具的履約擔保函或履約保證保險合同(或保險單)。招標人應向中標人提交與履約擔保金額等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函或保證保險合同(或保險單)。

5.實行以銀行保函、工程質量保證擔保或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替代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采用預留工程款方式;招標人須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可采用銀行保函、工程質量保證擔保或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替代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上述保證方式視作與現金保證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十二)加強工人工資支付管理。招標文件應當強化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明確設置實施工人工資保證金及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的具體辦法。

(十三)嚴禁施工企業帶資施工,全面實行施工過程按月結算。招標文件應當明確嚴格禁止施工企業通過企業投入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其他資金用于建設項目前期施工或全部工程的要求。明確設置實行工程施工過程按月結算的具體辦法。

(十四)各級行政監督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嚴格規范投標行為,加大違法投標行為監管力度。對擾亂公平競爭秩序的,經查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行政監督部門要嚴格依法依規處理。

十、鼓勵創建優質工程

建設工程應體現優質優價原則。項目立項時建設單位可將工程創優獎勵費用列入總投資;在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可設置有關工程創優的獎勵條款,獎勵費用作為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對獲得市級工程質量安全獎項的,建設單位可按工程施工合同造價的1%給予施工企業獎勵;對獲得省級以上工程質量安全獎項的,可按施工合同造價的1.5%給予獎勵,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安全獎項的,可按施工合同造價的2%給予獎勵(同時獲得多項質量安全獎項的,按最高獎項計)。最高獎勵金額為2000萬元。

十一、實行評標結果公示制度

(一)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完成后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實行“評定分離”辦法的,向招標人推薦3至5名優質投標人,且最多不超過審查合格投標人數量的40%,不足3名的按3名確定;實行“綜合評分法”的,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3名的排序中標候選人。

評標情況在規定要求的網站上公示書面評標報告(專家以編號代替)、優質投標人或中標候選人的投標資料(除涉及商業秘密的報價清單外),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優質投標人或中標候選人情況應當包括優質投標人或中標候選人的名稱、投標價及投標修正價、項目負責人姓名、業績、獎項等資料以及招標人認為應當公示的其他內容。

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評標公示期間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招標人對公示期內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的,要及時告知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復核報告在規定要求的網站上公開。

  (二)經公示后無接到任何異議或者異議主張不予采納的,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確定優質投標人或中標候選人。

(三)招標人應當在評標公示期滿后,且異議已經處理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標工作。

(四)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15日內,應當將中標結果在規定要求的網站上公告。

(五)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投訴人應當采用實名書面投訴,超過投訴時限的投訴,不予受理。

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而沒有提出異議的,行政監督部門可不予受理。

十二、加強中標后續管理

(一)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二)加強對施工項目負責人(建造師)的管理。中標人應當嚴格按照投標承諾履行義務,不得擅自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建造師)。

(三)加強對中標施工企業項目管理人員在崗履職情況的檢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施工項目負責人(建造師)、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員和安全管理員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必須在合同履行中落實到位。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做好中標施工企業項目管理人員到位情況的記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核查質量安全違法違規、中標后轉包、違法分包、工人工資支付不規范等行為,要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對中標施工企業現場管理人員到位情況進行檢查。中標人未按投標文件履行承諾的,招標人應當要求中標人承擔違約責任,并將違規行為上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對中標人進行失信懲戒。

 (四)招標人應分別在項目完成工程量25%、50%、75%和竣工驗收后,對中標人的履約情況作出評價。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將各階段的履約評價情況匯總報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十三、加強招標模式管理

采用資格后審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及工程總承包招標模式的,屬大型公共建筑、20層以上居住建筑或城市快速道路、主干道的建設工程,應實行“評定分離”辦法。其他建設工程原則上實行“評定分離”辦法,也可采取“綜合評分法”。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載明具體辦法。

(一) 實行“評定分離”辦法

1.評標環節

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對入圍正式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及符合性審查。在審查合格的投標人中,通過擇優,向招標人推薦3至5名優質投標人,不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所執行評審的擇優標準,必須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示,其擇優標準內容原則上在以下范圍中選擇確定:本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評定的榮譽,包括國家級榮譽獎項、省級榮譽獎項;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建造綠色建筑、節能建筑業績;工程投標報價;企業過往承建工程規模及難易程度;企業履約評價;企業不良記錄;誠信綜合評價情況;企業對本招標項目技術熟知程度以及對項目施工作業環境因素的掌握程度等。

其中:招標人應根據工程規模、難易程度、造價控制目標等因素,綜合進行分析,確定工程投標報價分權重。工程投標報價分權重最低不應低于20%。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推薦優質投標人并提交明確的評標結論。

2.定標環節

招標人負責組建定標委員會。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定標委員會的運行過程全面負責,并擔任定標委員會組長。

定標委員會成員原則上從招標人、業主或者項目使用單位及其上下級機構的相關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中產生,成員數量為五人以上單數。

定標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應當符合招標人關于重要事項的決策制度。

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優質投標人中,招標人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組合,通過擇優確定中標人。所有定標規則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1)價格競爭定標法,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價格競爭方法確定中標人。

(2)票決定標法,由招標人組建定標委員會以直接票決或者逐輪票決等方式確定中標人。

(3)集體議事法,由招標人組建定標委員會進行集體商議,定標委員會成員各自發表意見,由定標委員會組長最終確定中標人。所有參加會議的定標委員會成員的意見應當作書面記錄,并由定標委員會成員簽字確認。

鼓勵市、區兩級組建相應范圍內的定標成員庫,為難以或無法組建定標委員會的招標人,在定標環節提供支持幫助。

(二)實行“綜合評分法”

1.評標環節

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對入圍正式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及符合性審查。

評標委員會對審查合格的投標人進行評審,在評標完成后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不超過3名的排序中標候選人。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相同的,按招標文件約定的方式確定先后順序。

評標委員會所執行評審的擇優標準,必須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示,其擇優標準內容原則上在以下范圍中選擇確定:本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評定的榮譽,包括國家級榮譽獎項、省級榮譽獎項;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建造綠色建筑、節能建筑業績;工程投標報價;企業過往承建工程規模及難易程度;企業履約評價;企業不良記錄;誠信綜合評價情況;企業對本招標項目技術熟知程度以及對項目施工作業環境因素的掌握程度等。

其中:工程投標報價分權重如前。

2.定標環節

由招標人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序,在公示期滿后,且異議已經處理完成后按排序確定中標人。

十四、加強工程總承包模式管理

(一)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基本條件

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已完成,招標方式已經發改部門核準,且工程概算已經批準。概算批準前,建設單位可通過采購招標方式確定巖土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編制單位。

(二)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招標項目,評標、定標等,按本意見第十三條執行。

(三)加強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管理

1.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基本條件。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具有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同時具有相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專業人員和工程業績。

2.招標人應當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特點和復雜程度,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設計企業作為牽頭人,并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其項目負責人按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強化主體責任追究

 (一)招標人作為招標投標活動的組織者及結果使用者,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第一責任主體,應依法全面履行招標投標活動主體責任,對招標投標過程及結果負總責。

1. 招標人要嚴格執行招標有關政策法規,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按照崗位制衡、職責分工、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要求,建立健全招標內部運行和監管制度,嚴格執行重大決策程序規定。

2.招標人應成立定標監督小組。監督小組按照事先制定的規則對定標委員的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定標委員公平、公正用權。定標過程及定標結果應作為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內容,向負責項目招標投標監管的部門提交。

3.招標人應保留所有必要的招標投標活動相關資料,以便追溯查詢。

4.招標人未按照本《意見》要求嚴格履責的,有關機關應責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中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和投標文件的承諾,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加快中標項目推進,按期完成任務。

中標人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招標人應當依法及時終止合同,并就中標人因違法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全面評估,通過直接索賠或訴訟等方式,堅決追究中標人經濟賠償責任。中標人有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招標人應當保留依法追究違規中標人經濟賠償之外的其它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上述有關處理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報行政監督部門。行政監督部門經核實后,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進行失信懲戒。

1.利用圍標、串標等不正當方式謀取中標的:

(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7)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8)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9)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10)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1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2.中標人進行違法分包、轉包及掛靠的:

(1)中標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施工合同關于分包的約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

(2)施工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單位的;

(3)工程承包合同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4)施工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5)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6)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7)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

4.在參與工程投標過程弄虛作假的;

5.中標項目拒不履行投標承諾及合約職責與義務的。

(三)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具備編制招標文件、組織評標等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能夠適應所代理工程項目要求,熟悉所代理工程項目有關專業標準、規范、規定和業務要求。

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行政監督部門核實后,列入汕頭市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的建設單位在2年內不予委托其承接招標代理業務。                                                                                            

1.在工程招標代理活動中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從事同一項目的招標代理和投標咨詢;在同一項目為兩個及兩個以上投標人提供投標咨詢;

3.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4.與招標人或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招標、投標,搞虛假招標;

5.因編制招標文件造成招投標活動無法正常進行,或在招標活動中顯失公正或因失誤、失職,造成惡劣影響。

 十六、建設工程項目的重要設備、材料,可由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按照節約成本、效率優先、質量保證為原則,選擇采用甲供材料方式進行政府采購。

十七、凡經發改部門核準為應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按照汕頭經濟特區市級公共資源集中交易監督管理相關規定,在公共資源交易場所進行招標投標。

十八、本意見所稱的建設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重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十九、本意見所稱的政府投資,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經營預算資金或融資資金,以及土地、房產、知識產權等各類有形或無形國有資產,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股權的投資。所稱的控股,是指投資占項目總投資50%以上。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二十、本意見對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工程總承包招投標管理工作相關事項未作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執行。

本意見執行過程中,國家和省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同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和省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政策法規執行,并及時對本意見予以修訂。

二十一、本意見有效期兩年,自2023年XX月XX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XX月XX日止。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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