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為貫徹落實《汕頭經濟特區商品房銷售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工作,切實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預售款監管風險金標準確定為預售項目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五十,現予以公布。
本標準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6日止。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