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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廣東省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村鎮建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和表彰工作的通知(粵建規字[2003]127號)粵建規字[2003]127號
瀏覽次數:2803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規劃局(規劃國土局):
近年來,我省村鎮建設蓬勃發展,建成了一批規劃布局合理、基礎設施基本配套、居住環境較好、建設管理水平較高,經濟、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村鎮。這些成績的取得與我省從事村鎮建設工作的各級機構和廣大干部及技術人員的辛勤工作是分不開的。為鼓勵廣大村鎮建設工作者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戰略部署,繼續為推動我省村鎮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而努力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設廳決定在年底前表彰一批在村鎮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和名額分配
先進單位:每個地級以上市可推薦建制鎮1—2個、市以下(含市)各級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1個參加評選。
先進個人:每個地級以上市可推薦市、縣(區)從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人員1-2名,鎮、村從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人員2-3名參加評選。
二、推薦條件
(一)先進單位:
1.建制鎮。黨委、政府及主要領導高度重視村鎮建設工作,制定有相應的政策措施;設有村鎮建設管理機構,人員配備比較齊全,有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能較好地發揮管理職能;所轄村鎮有經批準的規劃,并按規劃進行建設;基礎設施基本配套;基本做到合理用地,集中建設;村鎮建設工作成績顯著,村鎮建設的主要指標高于地區的平均水平,或與自身對比有較大提高。
2.各級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配備有較齊全的工作人員,并制定有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較好地履行規劃建設管理職能,在村鎮建設的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
(二)先進個人:
從事村鎮建設工作五年以上,熱愛村鎮建設事業,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對本地區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
三、推薦表彰程序
由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牽頭,規劃局配合,根據分配的名額,負責推薦本地區的村鎮建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于10月31日前將先進單位申報表(見附件一)、先進個人申報表(見附件二)及市建設局(建委)的申報函,報送省建設廳,由省建設廳進行審核、選定、表彰。
希望各地嚴格掌握標準(可以少報,請勿超報),做好推薦工作,并統籌考慮不同層次和不同地區單位和個人的特點,使這次評選表彰活動對我省村鎮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真正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附件:1.廣東省村鎮建設先進單位申報表
2.廣東省村鎮建設先進個人申報表
廣東省建設廳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