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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廣東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加強執法監督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的通知粵建法字[2003]138號
瀏覽次數:3593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規劃局(規劃國土局)、城建局(市政園林局、風景局、公用事業局、市容環衛局、城管局、水務局、城管辦)、房管局(住宅局)、城市管理執法局,省建設廳委托執法單位:
現將建設部《關于加強執法監督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的通知》(建法[2003]16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級建設行政機關應以“四五”普法為契機,組織建設行政執法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行政處罰法》、《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提高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意識。
二、規范建設行政處罰行為,提高建設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準確性。凡有實施建設行政處罰權的建設行政機關或單位都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訂本部門、本單位的建設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和行政執法文書,嚴格依照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所有建設行政處罰決定必須經本單位的法制工作機構審查認可后才能作出。
三、各級建設行政機關和有建設行政執法權的單位,要按照《建設部關于全面推進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建法[2003]114號)和《省建設廳關于建立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意見》(粵建法字[2002]104號)的要求,切實健全和完善本部門、本單位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強化建設行政執法工作。對越權執法,濫用職權,濫施處罰的行為;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失職行為;違反法定管轄權進行執法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嚴重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賄受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等,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
四、切實做好重大行政處罰的上報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建設行政機關應在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7天內向上一級建設行政機關報送備案,上級建設行政機關要加大力度對下級建設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下級建設行政機關的不當或違法處罰行為。
五、各級建設行政機關和有建設行政執法權的單位,要對本單位在《行政處罰法》頒布實施以來的行政處罰工作進行一次自查,重點檢查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是否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確鑿的證據;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屬于本行政機關的管轄范圍;處罰決定是否合法適當,并于2003年11月底前將自查情況書面報告省建設廳。
廣東省建設廳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