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資質復查的通知汕建協字[2005]23號
瀏覽次數:134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建筑業企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以下簡稱項目經理)資質的管理,根據市建設局《轉發<廣東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汕府建[2003]116號)精神,市建筑業協會決定對項目經理資質進行復查。現就復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對象
凡取得《汕頭市建筑業企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含汕頭市建筑業企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管理手冊)(以下簡稱《資質證書》)滿二年的人員,均應進行復查,未進行復查者,其《資質證書》無效。
二、復查內容及應提交的材料
(一)復查內容
檢查項目經理在取得《資質證書》后,兩年內主持的工程項目管理的業績情況:包括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履約情況、質量安全情況、現場文明施工情況等。
(二)應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寫《汕頭市建筑業企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資質復查表》(以下簡稱《復查表》)(附件一)。
2、《資質證書》原件。
3、項目經理任職證明(即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發的聘任或任命文件)。
4、項目經理所主持工程項目的開工報告或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證明。
5、《單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評定表》或相關證明。
6、項目經理安全生產培訓證明或繼續教育證明。
以上3-6項的復印件由所在企業核驗(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按順序裝訂成冊(見附件二)。
三、復查程序
1、項目經理填寫《復查表》,并作出自評結論。
2、項目經理所在企業對《復查表》的內容及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在《復查表》的“企業審查意見”欄中簽署意見,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并加蓋企業公章。各區縣和市建安(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分別將有關材料報其主管部門;市直企業將有關材料直接送市建筑業協會。
3、請各區縣建設局和市建安(集團)公司協助對所屬企業項目經理資質復查的審核工作,在《復查表》 “區縣建設局或企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欄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將《資質證書》原件連同附件一、三及有關材料送市建筑業協會。
四、復查結論分為“合格”、“不在崗”、“不合格”。
1、項目經理履行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且未發生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事故及市場違法行為的,為“合格”。
2、項目經理未能履行項目承包合同,或發生過一起三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或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或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的,均為“不合格”。
3、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中未擔任項目經理崗位職務的,為“不在崗”。
4、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項目經理,其《資質證書》應予以注銷;對調離原單位的項目經理,由新單位提出申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并做好復查記錄工作。
五、復查時間安排
根據我市《資質證書》的申請及核發情況,項目經理資質的復查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請各有關單位切實加強項目經理的管理工作,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項目經理的資質復查工作。
市建筑業協會地址:市中山路213號19樓1901室。
聯系人:吳漢明 聯系電話:8572007
附件二:汕頭市建筑業企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資質復查附件材料及排列順序;
附件三:汕頭市建筑業企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資質復查匯總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