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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未報送2017年、2018年建筑業統計年報企業的通報(汕住建市函〔2019〕5號)
瀏覽次數:12979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建筑業企業: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未報送2017年、2018年建筑業統計年報企業的通報》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建筑業統計工作
(一)各被通報企業(名單詳見附件)要高度重視建筑業統計工作,按要求及時報送下一年度統計數據。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責令轄區內被通報企業及時改正,并督促其按要求及時報送下一年度統計數據。
(二)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建筑業企業認真執行建筑業統計制度,及時按要求報送統計數據;要對企業上報的統計數據進行嚴格審核,對未及時上報統計數據的企業要進行催報。
(三)各建筑業企業要配備專職統計人員,保持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統計人員如有變動,要做好統計業務和統計資料的移交和交接,及時更新統計系統企業基本信息,確保統計工作穩定有序進行。要建立健全基礎統計工作管理制度,理順內部統計工作渠道,確保按時、準確完成相關部門部署的年報、季報、月報及其它專項統計任務。
二、具體工作要求
(一)報送范圍。凡我市持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資質的企業均應按要求報送建筑業統計報表。
(二)報送制度。建筑業企業應登錄廣東建設信息網行業版(www.gdcic.net),在首頁“行業應用”進入“行業統計報表”或“全省建設行業統計工作平臺”,用粵建通法人卡登錄“建筑業”板塊,填報統計數據,并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月報的報送月份為每年2-12月(1月免報),建筑業企業應在每月月后20天內在統計平臺上填報上月的統計數據(遇節假日不順延),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于每月月后22天內完成審核;年報一般于次年3月30日前填報。月報和年報具體報送要求請關注省住建廳和市住建局每年發布于官網上的文件。
附件:附件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未報送2017年、2018年建筑業統計年報企業的通報
附件4:汕頭市2017、2018連續兩年未報建筑業統計年報的企業名單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