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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加強市級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瀏覽次數:4019各區縣建設局、潮陽區旅游局,各市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
為加強市級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管理工作,推動我市風景名勝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建設部和省有關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法做好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風景名勝資源是珍貴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遺產,要認真貫徹“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和資源保護的關系,把保護風景名勝區資源放在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首位。各景區要依照國務院、建設部和省有關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法規、規定實施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5]23號)關于“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其景區土地”的規定,各區縣、各部門和各管理機構都不得將風景名勝區的風景資源、規劃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的經營權整體或部分出讓或轉讓給企業。
各景區要自覺接受市、區縣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包括主管風景名勝區工作的建設局、主管旅游工作的旅游局、主管規劃工作的規劃局和主管文物管理工作的文化局。
二、加強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各區縣建設主管部門要牽頭組織市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的修編工作。各景區要積極籌集資金,委托有相關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編制景區 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并按規定的程序報批。此項工作,原則上應于2006年上半年完成。各景區要認真做好規劃編制計劃,并于今年12月28日前將計劃報我局設計城建科。
風景區總體規劃規劃批準后,要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四至范圍標界立碑,劃定保護范圍,并規定保護范圍和外圍保護地帶內的禁止事項,以保證風景名勝資源不受破壞。各鎮(街道)政府要支持協助做好保護景區的工作。
三、加快景區基礎設施建設。景區的建設要側重于風景名勝資源的維護、游覽基礎設施和必要的旅游服務設施的配套,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度假區和亂建廟宇、露天佛像。要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項目定點和設計方案審批制度。在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的各項建設項目應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同意,并報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依法辦理其他手續。建設項目竣工后,應按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落實職責,實施有效管理。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風景名勝區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依法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指導和監督。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把風景名勝區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要定期組織對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狀況和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遵守規劃和違反規劃進行建設和開發經營的行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予以制止,以確保風景名勝區資源的有效保護和永續利用。
五、要繼續做好市級風景名勝區評審命名工作。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繼續認真組織對本轄區風景名勝區資源的調查、評估和申報工作。對符合設立條件的,要動員組織其創造條件申報市級風景名勝區,不斷壯大我市風景名勝區隊伍。要積極發掘整合市級風景名勝區周邊的風景名勝資源,使風景名勝區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積極創造條件,申報省級風景名勝區,從而提升我市風景名勝區的品位。
六、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創建文明景區。各區縣要根據《廣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統一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設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一切單位,除各自業務受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外,都必須服從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項管理措施,抓好景區綠化、衛生、安全工作,切實做到文明保護、文明建設、文明管理、文明經營、文明服務,努力創建文明景區。
請各景區將景區管理機構的設置、人員的組成情況、管理規章制度及聯系人、聯系電話于今年12月28日前分別報送市和各區縣建設局(潮陽區報送區旅游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